■高水平运动员
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报考步骤:11月上旬,考生所在中学初审后报市、县(市、区)招办;由市、县(市、区)招办审核汇总后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2010年2月底前,省教育考试院对准予参加测试的我省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田径、游泳联合测试时间为4月2-3日,2010年4月8日前,有关高校将测试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学生司审核、公示。
录取政策: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本科第二批分数线65%且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的,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测试达到“优秀”(相当于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文化单考,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有关高校上报的文化单考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